【未繼承登記不動產】強制執行辦法
“我的不動產要被拍賣了”
某天傍晚接到客戶諮詢,第一句話就是
潘代書,我收到法院要拍賣房子的公文,怎麼會這樣?
經過了解之後,原來是…
A先生當初因一些因素,先將不動產借名登記在爸爸名下,
日後當爸爸雲遊四海時,再與其他繼承人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到自己名下。
一切都按著原先計畫進行,A先生也順利繼承下來
事情有這麼順利?數個月後 A先生就收到了法院拍賣的公文,
因繼承人有4位(A、B、C、D),其中C先生有欠銀行債務逾期未還款,銀行知道C先生有繼承父親財產的權利卻故意不繼承財產,即向法院訴請撤銷原分割繼承並代位辦理分割遺產,改為A、B、C、D 各取的1/4,並將C先生的特定持分進行拍賣。
所以才會事情的開頭”我收到法院要拍賣房子的公文”
這告訴我們,當繼承人有債務問題,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訴請代辦繼承,進而對被繼承人名下財產進行拍賣。
債權人對於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訴請強制執行的形態分為以下2種,因不同的案件情形辦理方式也不盡相同,如有遺產繼承問題記得洽詢專業地政士,為您解決疑問唷。
#遺產繼承#不動產登記#稅務規劃